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根据连州市新城区中医院配套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位于连州市连州镇城西片区许广高速以西、兴连大道以南地段的土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面积为0.131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319公顷)。该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工期结束,且最长不得超过2027年5月7日。临时用地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并按规定完成复垦验收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影像图
附件 连州市新城区中医院配套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位置影像图.pdf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