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友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6)字第18824700002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洁琳(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