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的规定,连州市公路事务中心因建设国道G323线连州半岭至元村段改建工程需要,向我局申请位于连州市连州镇、保安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经相关部门核查,项目选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的要求。
为此,我局拟对连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如对上述有异议,请在5天内向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空间用途管制股提出书面意见,如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连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附件:国道G323线连州半岭至元村段改建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
联系地址:连州市白水东路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63-6626309
附件:国道G323线连州半岭至元村段改建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pdf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