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创途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友好协商,并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连府函〔2025〕134号),现决定如下:
一、有偿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远民族工业园迎宾大道北侧地段01-33-01地块、面积为10463.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273号];
二、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有偿收回连州市创途新材料有限公司10463.0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连府函〔2025〕134号)确定。具体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担保等活动;
四、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签订补偿协议,并到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1.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5)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273号)
2.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有偿收回连州市创途新材料有限公司10463.0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连府函〔2025〕134号)
附件1.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5)连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273号).pdf
附件2.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有偿收回连州市创途新材料有限公司10463.0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连府函〔2025〕134号).pdf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罗发芹 联系电话:0763-662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