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房产和市场事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总字第011187号字连南红第02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房产和市场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连州市房产和市场事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总字第011187号字连南红第02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房产和市场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