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3-6623381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3-6623381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