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4)字第1824020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4)字第1824020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