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和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连州市泉塘养殖场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证期限延展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6日。
申请单位(个人):连州市泉塘养殖场
水域滩涂位置:连州市大路边镇东村江村泉塘
水域滩涂面积:3.3公顷
水域滩涂类型:淡水水域、滩涂
养殖方式:池塘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连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反馈,联系人廖斯娜,联系电话0763-6602802。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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