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纺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4)字第18245200055号、粤房证字第09468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志纺
2026年1月7日
郑志纺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4)字第18245200055号、粤房证字第09468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志纺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