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谷(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预登连州字第0100000894号、粤房地预登连州字第01000008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慧谷(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严建兰
2026年1月14日
慧谷(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预登连州字第0100000894号、粤房地预登连州字第01000008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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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慧谷(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严建兰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