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我镇决定对连州市峰和腊味小作坊就连州镇人民政府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连镇府罚听告[2025]77号)一案提出的听证,公开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连州市峰和腊味小作坊(经营者:易爱莲)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连州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一楼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1.旁听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按时到达会场;
2.旁听人员须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听证会纪律。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联系人:黄淑梅,电话:0763-663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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