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登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2月 1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良江路1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763-6637009
附件: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更正申请明细表
登记机构: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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