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建、梁德雄、梁松山、梁东方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字(1998)第182443000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人:邓碧贞
2026年1月27日
梁德建、梁德雄、梁松山、梁东方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字(1998)第182443000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代理人:邓碧贞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