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303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良江路1号(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3-24号窗口)
联系方式:0763-6637009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良江路1号(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3-24号窗口)
联系方式:0763-6637009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