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文件规定,经复查,同意恢复连州市康宁中西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医药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1
连州市康宁中西药房
P44188200872
连州市连州镇东门南路城市广场A座118号
连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