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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来源: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09:41:0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自然资利用发〔2026〕6号

清远民族工业园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的电子监管号为4418822014B00971,宗地位于连州市清远民族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西侧地块,面积为0.740737公顷(折合11.1111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

  上述地块经核查存在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且已无力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报请连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有偿收回清远民族工业园有限公司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案》的批复》(连府函〔2026〕58号)],我局依法按市政府批准的价格人民币肆佰壹拾叁万柒仟柒佰伍拾柒元(¥4,137,757.00)有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联系人:何佳  联系电话:0763-662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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