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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中心城区QY-LZ-10-1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前公示


来源: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41: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公示编号:2026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连州市中心城区QY-LZ-10-1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州市中心城区QY-LZ-10-1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30天,2026年5月27日-6月25日;

  公告单位: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网站、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等形式反馈至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连州市白水东路151号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和村镇规划管理股205室;

  联系电话:0763-6630936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7日        

  一、调整原因

  连州市作为粤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在文旅融合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以及支撑“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等方面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深入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与“百千万工程”发展导向,亟需开展《连州市中心城区QY-LZ-10-1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作,通过将部分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为连州市重要文化建设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保障城市文化地标的有序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优化配置。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年);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2006);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9)《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

  (10)《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1)《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21〕6号);

  (12)《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年);

  (13)《连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连州市燕喜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5)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划。

  三、调整内容

  (一)用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连州市中心城区QY-LZ-10-16规划管理单元,地处连州市新城区海阳湖中央公园区域,总面积约25.84公顷。

  (二)用地调整

  将原控规中QY-LZ-10-16-1部分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调整面积为3.67公顷,用于建设连州市重点文化和商业设施。QY-LZ-10-16-1地块剩余部分仍保留为公园绿地,面积为22.17公顷。

  (三)绿地占补平衡说明

  本次调整将原QY-LZ-10-16-1地块中的3.67公顷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根据《连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绿地网络系统布局,做好公园绿地“占补平衡”研究,确保片区绿地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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