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3)字第18246100130号、粤房证字第0005097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明
代理人:李骏华
2026年6月11日
李海因保管不善,将连府国用(2003)字第18246100130号、粤房证字第0005097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明
代理人:李骏华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