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连州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工作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认真负责、安全保密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办公室总体安排,市教育局应急办(市教育局应急值班)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教育局应急值班管理、向上级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将紧急通知和领导指示传达到局机关各股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二条 市教育局应急值班工作采取“24小时应急值守与政务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日常值班由局长总带班,副局长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安排各股室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学校(园)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值班制度,由班子成员带班。
应急值守,是指政务值班以外时间段的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教育局全体干部轮流值班。其中,周末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第三条 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责任,杜绝临时人员代班和值班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手机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学校(园)主要领导必须在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调班或临时离开时,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值班时无故离岗,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记录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第五条 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六条 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当班人员要主动向接班人员说明已办事项、未完事项和待办事项,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接班人员在值班前要检查电话、传真、电脑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文件、传真、电话记录、值班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第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信息报告后,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规定,认真做好信息记录,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后,及时将相关领导要求传达至相关单位。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情况及时续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第九条 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第十条 市教育局将定期(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幼儿园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市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