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3号
东陂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保障我镇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成立东陂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黄志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艳霞(党委副书记)
温代青(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永庭(党委委员、派出所长)
组 员:李敏红(党政办主任)
黄 帅(经发办主任)
廖艳杰(计生办主任)
雷海县(社事办主任)
周 杰(东陂交警中队长)
欧晓青(东陂食药监所长)
罗 挺(东陂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邓礼志(东陂医院副院长)
苏伙良(西溪中心学校副校长)
罗远芳(前江村委会书记、主任)
潘卫明(大江村委会书记、主任)
谢俊朝(东陂村委会书记、主任)
冯林记(西塘村委会书记、主任)
黄诗贤(江夏村委会书记、副主任)
黄文义(塘联村委会书记、主任)
黄海珍(东塘村委会书记、主任)
张为建(香花村委会书记、主任)
曾伙志(卫民村委会书记、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三、预防措施
1、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镇村两级巡查及监督力度。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对有关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宣传,有计划地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的培训。
3、加强对腊味厂、餐饮企业、小摊贩、小商店及集体饭堂的管理,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检查整改意见。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镇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四、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及措施
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 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五、具体分工:
1、信访维稳组:由党委副书记邓艳霞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邱卫雄任副组长,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过程中的民事调解及维稳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温代青同志任组长,副镇长张诚任副组长,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3、医疗保障组:由副镇长吴伟亮任组长,卫生院副院长邓礼志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活动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4、秩序维持组:由党委委员、派出所长廖永庭任组长,交警中队长周杰任副组长,负责维持活动现场交通秩序,有序疏散事故现场人群。
六、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东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