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9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清远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清森防指〔2019〕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临时指挥部。临时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吴志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严世志(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傅喜庆(市林业局副局长)
易 伟(市林业局副局长)
许慕民(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余 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胡记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教导员)
临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三楼,傅喜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坚强同志为联系人,联系电话:6625416或者13926607183。
二、督查组安排
临时指挥部安排六个督查组,在清明节期间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
第一组:组长:易伟;组员:夏庆华、张逵、卢志现;联系人:夏庆华,手机:13828599330;车辆由市交通局提供。负责督导星子镇、大路边镇。
第二组:组长:余庆;组员:成建军、邓利科、李勇军;联系人:成建军,手机:13431989325;车辆由市气象局提供。负责督导龙坪镇、西江镇。
第三组:组长:傅喜庆;组员:廖建卓、谢伟忠、桂仲、祝东海;联系人:廖建卓,手机:13346549625;车辆由市林业局提供。负责督导连州镇、九陂镇。
第四组:组长:周平; 组员:谭运海、黄翔鸿、潘康琦、黄海鹏;联系人:谭运海,手机:13828597321;车辆由市林业局提供。负责督导东陂镇、西岸镇。
第五组:组长:胡记开;组员:唐国军、潘文婷、欧阳华艳、陈小曾;联系人:唐国军,手机:13679545793;车辆由市林业局提供。负责督导丰阳镇、三水乡。
第六组:组长:廖少铭;组员:廖盛杰、彭劲松、叶伟光;联系人:廖盛杰,手机:15992020410;车辆由市财政局提供。负责督导保安镇、瑶安乡。
三、主要督查工作
各督查组按照《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的紧急通知》(连森防指〔2019〕3号)精神,对督查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主要内容有:
(一)工作部署情况。镇(乡)、村有无通过会议或文件对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门部署,镇(乡)、村有无制定今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二)宣传教育情况。镇(乡)、村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倡文明祭祀、防森林火灾、保绿水青山”宣传活动的通知》(连森防指[2019]4号)精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情况,如有无层层落实宣传责任,有无落实宣传重点,有无落实清明节“四个一”宣传工作,特别是有无落实《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的签定和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宣传情况。
(三)防范布控情况。镇(乡)、村有无全面规划设置清明节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卡),配置检查标牌,对进山扫墓人员进行登记;有无在重点坟区建设固定的或开设临时的集中燃放点,设置警示标牌,开设防火隔离带;有无对山边林内的神坛社庙周边杂草等可燃物清理干净;镇(乡)有无召开祭祀用品、烟花炮竹销售店主会议,劝导其不对扫墓人员出售大当量的炮球,推销无火礼炮,引导群众改变用鞭炮扫墓的习俗;有无做好由镇街、村居干部职工、护林员上山实行“人盯人”监管群众扫墓的措施方案。
(四)检查督导情况。镇(乡)政府领导有无亲自部署、亲自统筹、亲自落实、亲自督导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组织、责任、队伍、经费、设备、措施“六到位”。
(五)应急准备情况。有无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节前进入临战状态的动员,检修好、补充好各种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六)值班调度情况。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领导不缺位,责任不脱节。
四、应急处置原则
清明节期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如下原则处置:
(一)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的镇(乡)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当地扑火队伍进行扑救,领导要亲临火场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没有扑灭明火的,市迅速启动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领导要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并调动市专业扑火队伍参加灭火行动。同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组织其他镇(乡)的扑火队伍支援。
为及时高效扑灭山火,市森林消防中队分两个小组靠前驻防,一组由罗坚强同志带队,驻防九陂、连州等地,另一组由谭添武同志带队,驻防大路边、星子等地。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清明节期间,如督查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市启动了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督查组要赶赴火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清明节期间,实行森林防火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时前,各镇(乡)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情况。
3、各督查组要对照督查内容检查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于4月10日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1份督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