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府办〔2019〕2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9年连州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督查室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2019年连州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动今年我市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真抓实干,砥砺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贺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督查内容
(一)省、清远市、连州市重大决定事项;
(二)2019年连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约束性指标任务清单(详见连府〔2019〕8号);
(三)2019年连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指标责任清单(详见连府〔2019〕8号);
(四)2019年省、清远市、连州市十件民生实事;
(五)2019年连州市各单位工作计划;
(六)2019年度省、清远市和连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七)2018年以来新签约项目;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九)领导批示、指示和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十)省、清远市、连州市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十一)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调整补充督查内容,并及时下达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程序
(一)实行清单管理。对纳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帐,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市分管领导、牵头承办部门或责任单位等,及时下达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要以此为参照,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内部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月月有计划,步步有实招。
(二)强化过程监控。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督查室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督办不包办,尽职不越位。督查过程中发展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一般性事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专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会同办理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各镇(乡)、各部门要加强对所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问题,需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
(三)完善督查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开展专项督查。结合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全市督查人才储备库的作用,建立若干个工作领导小组式专项协调小组(小组人员组成视工作具体进度临时调配),与专项工作无缝对接,实施整体跟踪、协调、推进和督导。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结合督查内容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工作力量,形成合力,专项协调小组积极到遇到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或部门开展协调和督导。督查组既要传导抓落实压力,又要查准摸清落实不力的原因,督促整改到位。
2.下达督查通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督查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要求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3.提请领导约谈。下达督查通知书后,相关责任单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督查室组织开展约谈或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4.挂牌督促督办。对进度严重滞后,经多次督办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进行挂牌督促督办,并视情况在政务媒体公开。
四、结果运用
(一)情况通报。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督查通报》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和需协调解决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定期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作专题通报。对重点工作完成成效好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评。
(二)督查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依规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按《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启动问责。对年终推进工作滞后的任务,提请市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移送市纪委监委。
五、督查要求
(一)完善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主动协调,总结经验,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督查工作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镇(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牵头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分析研判推进情况,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对策举措,努力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主导责任,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要会同责任单位、有关镇(乡)开展对口督查、主动自查。责任单位要与牵头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
(四)按时上报进度。
1.重点建设项目。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收集汇总后于每月底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由市重点办制定。
2.常务会议决定的请款事项。由市财政局于常务会议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将拨付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见附件)。
3.其它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督办督查系统下发,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及时查收并按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