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不再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之规定,粤连州渔00229渔业船舶存在上述有关情形,我局按以上规定对上述1艘内陆渔业船舶登记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生效后所拥有的内陆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证书”自动作废。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连州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
联系人:廖斯娜 联系电话:0763-6602802
附件:内陆渔业船舶注销名单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