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15:12:5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机关各股室(队):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新理念,现将《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清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pdf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