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4年6月3日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皇宫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经局审查,我局认为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连州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皇宫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报批稿).docx
附件3: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皇宫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连州市水利局
2024年6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4年6月3日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皇宫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经局审查,我局认为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连州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皇宫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报批稿).docx
附件3:连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皇宫猪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连州市水利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