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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州市田新饮料厂等4间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17:00:0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田新饮料厂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连州市田新饮料厂的营业执照。

  连州市天光山食品厂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连州市天光山食品厂的营业执照。

广东江之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陂分公司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七十九条,我局拟吊销广东江之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陂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连州市健活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连州市健活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763-6637021

  附件:东陂所4宗吊销案告知书扫描件.zip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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