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58
邵锦全 :
你(单位)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四 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7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 城道占证〔2021〕第58号 证件。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