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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某企业隐患案


来源: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16:11:1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吴**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连州**隐患案
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文书号(清连)应急罚〔2022〕执法-22 号
违法依据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1、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 10%以上;2、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1执法主体名称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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