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某企业隐患案
来源: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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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吴** |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连州**隐患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清连)应急罚〔2022〕执法-22 号 |
违法依据 | 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1、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 10%以上;2、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2(万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01 | 执法主体名称 | 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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