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连市监送告〔2022〕22号
本局于2022年11月11日依法对连州市强强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局于2022年9月27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见附件)。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梁迪龙 联系电话:0763-6625856
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