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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1:03: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23年以来,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守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正常经营秩序。

  一、谭某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冒用他人厂名案。2022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会同连州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连州市大路边镇某石粉厂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厂区内有搅拌称重一体机2台、圆形贮料罐1个、锥形贮料罐1个,厂内的一间简易房内有砂浆/混凝土纤维、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丙烯酰胺(离子型)、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等原材料一批,厂房内堆放有“东方雨虹”雨虹瓷砖胶包装袋5200只、“皖泰WanTai”瓷砖胶包装袋7200只、“德高”瓷砖胶包装袋9200只。厂内成品仓库堆放处有“德高”瓷砖胶成品1974包、“东方雨虹”雨虹瓷砖胶成品1包,还有外包装标有“连州市万仕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好优特抗裂找平砂浆”40包、“立白墙宝钢化水腻子王”136包、“鲁班钢化耐水腻子王”99包、“雪化牌净味环保腻子王”166包、“好迪乐钢化耐水腻子王”331包。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上述的“东方雨虹”雨虹瓷砖胶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侵犯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雨虹YUHONG”、“东方雨虹”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向我局出具了《产品侵权鉴定书》。

  2022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厂房进行检查,发现厂内存放有“德高”瓷砖胶包装袋400只。经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对被查封的1974包“德高”瓷砖胶成品及库存的400只“德高”瓷砖胶包装袋进行鉴定,为侵犯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局出具了《德高品牌产品鉴定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连州市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3年4月14日,我局根据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依法对连州市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3台(型号:Mod.2106-2,生产厂家:江苏大艺机电工具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海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却河海东路99号,服务热线:400-998-1308,网址:www.jsdayi.cn),在其商品外包装上以及在商品上印制有“大艺”注册商标标识,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初步证实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日,经报领导批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的上述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连市监强制〔2023〕55号)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某维修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3年4月14日,我局根据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投诉,依法对某维修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型号为2106-2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在其商品外包装上以及在商品上印制有“大艺”注册商标标识的充电式冲击扳手裸机3个和充电式冲击扳手1套,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初步证实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日,经报领导批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权的上述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进行了扣押,对现场涉案商品进行拍摄取证,并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等相关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整个检查过程无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连州市某机电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会同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连州市某机电部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机电部内的货架上发现有待售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型号:2106-5)2套和“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型号:2106-2)3套,其中一套缺充电器。上述商品,现场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局出具了《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产品鉴别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型号为2106-2、2106-5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连市监强制〔2023〕57号)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连州市某五金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23年4月14日,我局接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书。4月1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州市某五金店进行现场检查,在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的协助下,对当事人店内摆放待售的标注有“大艺”注册商标标识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摆放在货架上待售的标注有“大艺”注册商标标识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1套,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证实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并出具了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产品鉴别表》,鉴别结果:连州市锦隆五金店经营的大艺Mod.2106-2(壹套)是侵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其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此产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权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进行了扣押,对现场涉案商品进行拍摄取证,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连市监强制〔2023〕58号、《财物清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会扰乱正常的商品市场的秩序,因为正常的商品市场主要是通过个体的买卖来运行的,而每一个个体都会有着自己的运行程序,而一些非法的厂家出现之后,他们会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然后以低于正常商品的价格售卖,这样的话就会使一些正规厂家的产品货物堆积,从而使许多商家的利益受损,而这些情况的广泛发生,就会使商品市场紊乱。如果利用别人的商标从事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人身安全损害的,除了要面对商标权人的巨额赔偿要求外,甚至还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当然,如果是小范围的假冒商标注册,涉嫌金额不大,这样面临的惩罚就轻得多。有自己的产品,记得要第一时间注册商标保护起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行为。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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