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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连市监送告〔2025〕2号)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22 16:21:0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依法对连州市伟国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等下述列表3家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该3家市场主体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连州市伟国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自2003年8月5日经核准登记成立后,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2024年的年度报告,并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自2017年11月14日办理变更登记后,至今未在我局再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行为属实,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连州市伟国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连州市西江镇西江村香柠种养专业合作社和连州市龙坪垦区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实,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责令该2户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该2户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3家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上述3家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梁启明、许韬      联系电话:0763-6210230

  联系地址:连州市龙坪镇老公路53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3家市场主体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列表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连州市伟国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连市监罚告〔2025〕159号

  连州市西江镇西江村香柠种养专业合作社

  连市监罚告〔2025〕160号

  连州市龙坪垦区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连市监罚告〔202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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