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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超顺摩托车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1-22 16:54:0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连市监处字〔2018〕27号

处罚名称:

连州市超顺摩托车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处罚类别1:

没收标有“HONOA”字样的侵权摩托车20辆

处罚类别2:

罚款8000元

处罚事由: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处罚依据:

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一、没收标有“HONOA”字样的侵权摩托车20辆; 

二、罚款8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州市超顺摩托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441882MA4WGXBX08

法人代表姓名:

饶德超

处罚决定日期:

2018.7.17

处罚机关: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513400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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