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城综局政务公开栏
来源: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7-27 1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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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城综局政务公开栏
一、机构职能
(一)职能:代表政府行使国家对城市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权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治、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收支管理、统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工青妇和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2、法制股: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城市管理监察、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有关的普法教育工作。
3、市政工程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路灯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的地下排污管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负责连州市区管辖范围内的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公共广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排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路灯、景观照明等工作;负责路灯照明节能减排工作。
4、公用事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组织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使用许可证》;负责辖区内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散体物料液体运输审批;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等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负责迁移、砍伐树木和权限范围内占用绿地项目的审批;承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5、环卫绿化管理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相关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城市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等管理工作。
(三)直属机构及职能:
1、园林绿化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方针、政策,做好宣传落实,依法处罚损坏绿化行为。负责市区公共绿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苗木的生产和公园、广场绿化美化养护管理,维护公园、广场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负责旧城改造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种植养护;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批的旧城改造、道路扩建确需砍伐的树木审核、报批手续;负责园林队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负责市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填埋和处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厕所、果皮箱的清洗、保洁和管理工作;依法向受服务单位、商铺、住户收取清运有偿服务费;指导、协助各镇乡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3、路灯管理处:负责对全市路灯设备的维护、翻新、更新改造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新开发道路路灯的设计、安装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亮化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行使城建监察职能,依法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城市综合管理主要工作依据
1、《城建监察规定》;
2、《市政工程实施管理条例》;
3、《城市道路照明实施管理规定》;
4、《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5、《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
三、行政许可事项
(一)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
2、占用城市绿地(7000m2以下)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二)核准事项:
1、城市建筑垃圾运输;
2、散体物料、液体运输;
3、户外广告、彩旗、标语、车辆清洗、城市规划区公共汽车上落站牌的核准;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四、审核、核准事项办理程序
(一)城监大队办理事项:
1、办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⑴ 到行政服务中心37号城综局窗口填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商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片两张;基建性临时占用道路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规划局批准的施工图、总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⑵ 审查资料合格的,由大队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和路段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由中队划定占用面积(范围),报大队审批。
⑶ 申请方缴交有关费用,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注:商业性临时占用的,必需按照批准的时间和面积占用。基建临时占用道路期间必需围敝作业,严格恢复。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时间占用道路,确因工程不能完成而要超期,须办理延期申请,补交延期占道费后方可继续占用。
2、办理临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⑴ 到行政服务中心37号城综局窗口填写《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规划局批准的施工图、总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⑵由城监大队和市城综局工程股审查资料合格的,与申请人一起进行现场确认,划定挖掘占用范围,按权限审批后,由城监大队签署审核意见。
⑶缴纳有关费用后,到行政服务中心37号城综局窗口签定《挖掘路面修复协议书》并领取《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3、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
⑴ 到行政服务中心37号城综局窗口填写《运输建筑垃圾、散休物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⑵ 大队派人到现场审核运输建筑垃圾、散休物料的数量,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发给《准运证》,不符合条件的,当日告之原因,不予发《准运证》。
⑶车辆运输时必需做到密封运输,避免散休物料、余泥渣土污染路面。必需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受纳地点行驶和排放,符合排放条件的给于核准。
(4)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37号城综局窗口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
4、办理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⑴ 到行政服务中心37号城综局窗口填写《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申请表》,并提交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据以及户外广告效果图。
⑵ 大队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合格的签订《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协议书》。
⑶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37号城综局窗口领取《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注:经批准办理的《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必须每年年审一次,期满后30天内进行年审。在市政道路管辖范围内设置广告,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整洁、完好、美观。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拆除。
(二)园林处办理事项
1、办理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
⑴ 填写临时摊档占用绿地申请书;
⑵ 经市城综局审核,由市住建局规划部门批准;
⑶ 由园林处向申请人发出《临时摊档占用公园、广场绿化用地许可证》。
2、办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事项程序:
⑴ 向市园林处提出申请报告。
⑵ 园林处派员现场勘察,并填报申请砍伐树木处理表。
⑶ 由园林处发出同意可否《通知书》。
(三)公用事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办理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事项程序:
⑴网上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文件;
⑵窗口人员受理;
⑶公用事业管理股承办;
⑷分管副局长审核;
⑸局长批准;
⑹园林处办公室办结和发证。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机关
(一)城监大队: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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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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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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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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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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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0.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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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19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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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建或其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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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0.2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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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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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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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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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价粤[20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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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彩色步行砖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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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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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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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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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散体物、液体运输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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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淤泥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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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价函[200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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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散体物料、液体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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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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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招牌、拉挂彩旗、标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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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招牌、拉挂彩旗、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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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0.2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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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19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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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林处:
1、占用城市绿地:
⑴绿化补偿费每平方米:绿化补偿费十绿化建设费(减半征收)
⑵恢复绿化补偿费 :
固定占用每平方米:绿化补偿费十绿化建设费(减半征收)
临时占用按恢复绿化实际费用收取。
2、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无收费
(三)环卫处: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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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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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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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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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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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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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价[200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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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业、饮食、娱乐、水果零售批发、禽畜经营、饲养、屠 宰行业)/其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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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平方米以上设置垃圾桶每月每桶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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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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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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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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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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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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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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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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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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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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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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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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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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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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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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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清扫运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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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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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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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府[20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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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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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委托(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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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市价[2004]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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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部门评定有星级的宾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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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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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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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外喷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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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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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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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喷洒药物平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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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毒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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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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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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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放饵有效灭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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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用事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无收费。
六、服务承诺
1、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便民、规范、高效的服务水平。
2、设置政务公开栏。
3、发放便民卡。
4、监督电话:66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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