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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母婴保健健康知识 为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五)——产前诊断


来源:连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5-12-07 10:07:2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严重或致死性先天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进行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与卫生监督部门的法律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

  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

  3、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

  5、曾经有2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或新生儿死亡;

  6、预产期年龄超过35周岁;

  7、筛查结果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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