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力实行备案登记,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须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没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需带个人小一寸彩照两张,同时申报办理;
3、从事国家规定须凭证上岗的技术工种,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从事特种作业的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填写好《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解聘)人员备案表》。
6、用人单位属初次办理劳动力备案登记手续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
(二)就业转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就业转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须提交下列资料:
1、《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劳动合同解除(辞职)申请表》、《劳动合同终止登记表》或《职工处理表》。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