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单位应根据空缺岗位情况,撰写招聘简章、说明招用工种、人数、条件、合同期限、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以及报名、面试、笔试的时间地点。
(二)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驻清远办事机构必须持原企业法人委托书)、招聘简章、单位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与服务窗口联系。
(三)用人单位可在本市场大屏幕、触摸屏、人力资源网站和市场信息栏发布招聘信息,如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信息费用自理。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用工单位应根据空缺岗位情况,撰写招聘简章、说明招用工种、人数、条件、合同期限、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以及报名、面试、笔试的时间地点。
(二)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驻清远办事机构必须持原企业法人委托书)、招聘简章、单位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与服务窗口联系。
(三)用人单位可在本市场大屏幕、触摸屏、人力资源网站和市场信息栏发布招聘信息,如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信息费用自理。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