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福娣物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拖欠员工唐四妹等3名员工2025年9月至11月的劳动报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连人社监字〔2025〕第46号),于2025年12月22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未妥。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连人社监字〔2025〕第46号)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首页
政务公开
资讯中心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走进连州
网络问政
粤公网安备 441882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