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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连州市福娣物业有限公司)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17:12:3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福娣物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拖欠员工唐四妹等3名员工2025年9月至11月的劳动报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连人社监字〔2025〕第46号),于2026年1月30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未妥。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连人社监字〔2025〕第46号)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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