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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10:56:3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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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咸与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112号),陈咸要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6000元,合计24900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古敬航、黄敏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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