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芳贤居饭店:
本委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麦炎梅、蔡玉明、许国和、张建国和夏家胜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161号、连劳人仲案字〔2020〕162号、连劳人仲案字〔2020〕163号、连劳人仲案字〔2020〕164号、连劳人仲案字〔2020〕165号),麦炎梅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748.9元,蔡玉明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5123元,许国和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400元,张建国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800元,夏家强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4200元,共计16271.9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潘迪云、成玉玲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