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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邹小兵与连州市连阳物流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本网-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14:45:51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邹小兵:

  本委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欧阳嘉辉与被申请人连州市连阳物流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纠纷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141号),该案中申请人依申请追加你为第三人,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0年9月28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被申请人连州市连阳物流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欧阳嘉辉2020年5月、6月、7月工资合计15697.5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古敬航、黄敏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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