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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本网-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25 14:41:5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艺动健身(连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0年4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远珍、莫丽青、陈荣庆、郑天明、唐丽英、何艳、欧群、袁瑶瑶、胡艳云、黄俊凯、范志勇、徐美倩、黄欣、唐趣洁、唐都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纠纷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1〕3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1年5月2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被申请人艺动健身(连州)有限公司支付1、申请人李远珍被拖欠的工资14836元;2、申请人莫丽青被拖欠的工资2562元;3、申请人陈荣庆被拖欠的工资2975元;4、申请人郑天明被拖欠的工资8060元;5、申请人唐丽英被拖欠的工资1655元;6、申请人何艳被拖欠的工资4762元;7、申请人欧群被拖欠的工资5850元;8、申请人袁瑶瑶被拖欠的工资7385元;9、申请人胡艳云被拖欠的工资2519元;10、申请人黄俊凯被拖欠的工资2060元;11、申请人范志勇被拖欠的工资17712元;12、申请人徐美倩被拖欠的工资2409元;13、申请人黄欣被拖欠的工资7500元;14、申请人唐趣洁被拖欠的工资3548元;15、申请人唐都被拖欠的工资3200元;以上合计87033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古敬航、黄敏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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