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金蓉房地产经纪服务部:
本委于2021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刘伟浩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1〕12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1年12月9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4月、6月、7月工资及2021年5月佣金提成共836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为11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936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古敬航、黄敏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