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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公示(广州市长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1:30:2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被处理单位: 广州市长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1337房                                            

法定代表人:李家,电话:136****4913       

  2022年1月初开始,我局陆续接到吕乐、刘安勇、黄德树、魏天军等14人投诉连州市保安镇金鑫乐园项目拖欠工资。

  据查,广州市长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吕乐、刘安勇等14人连州市保安镇金鑫乐园项目工资,共计:290102元。

  上述事实有 《劳资纠纷记录表》3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份,《工人工资表》复印件4份,《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5份,《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2份,《劳务人员工资表》7张,《员工花名册》1份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吕乐、刘安勇等14名工人在连州市保安镇金鑫乐园项目的工资具体人员名单及工资金额如下:

姓名

金额(元)

姓名

金额(元)

吕乐

26100

喻坤军

20800

刘小兵

25200

陈章华

14400

陈思

12610

甘爱梅

14700

刘安勇

26292

谢家付

18000

黄德树

22400

石思琼

18000

黄昌洪

24000

周登均

22400

石思义

24000

黄德明

21200

合计(元):290102.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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