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太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沈剑毅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4〕84号),沈剑毅要求你单位:1、支付其2024年4月份至今的工资;2、为其补缴社保;3、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4、支付其2022年4月至6月未报销费用1865.93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5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潘迪云、黄卫裙、陈代成、冯子珊、易碧莹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