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森:
本委于2025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胡森与被申请人连州市社律咨询服务部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6〕15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6年2月1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被申请人连州市社律咨询服务部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胡森2025年10月1日至11月3日的工资35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冯旭辉、陈代成、黄卫裙、潘迪云、易碧莹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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