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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17 09:36:3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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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邓运民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6〕20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6年4月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你单位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工资31105.52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385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冯旭辉、潘迪云、黄卫裙、陈代成、冯子珊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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