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4年第1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2013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
二、补贴期限
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半年。
三、申请补贴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核定。
四、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2/3给予补贴。
五、申请补贴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向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就业并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连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连州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申请补贴需提交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需持以下资料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相1张;
4、填写好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5、提供补贴期限缴费的税票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农业银行银联卡复印件)。
七、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从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10日到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连州大道西119号)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注:本次办理申请补贴期间,同时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156号)文件执行。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本次发放范围,具体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另行通知,补贴执行期从经认定起的次月执行。
以上通知,请知照执行。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