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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开展第1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4-20 16:22:2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及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我市第1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

二、补贴期限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半年。

三、申请补贴条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

3、初次申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止,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核定。

四、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2/3给予补贴。

五、申请补贴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向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就业并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连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连州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申请补贴需提交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需持以下资料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复印2、3、7页) ;

3、填写好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提供补贴期限缴费的税票原件和复印件(时间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一份;

5、个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农业银行银联卡复印件本人签名一份)。

七、申请办理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3日止。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八、办理地点

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连州大道西119号)。

注:2015年12月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本次发放范围,具体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另行通知,补贴执行期从经认定起的次月执行。

以上通知,请知照执行。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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