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企政策,促进我市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确保经济社会运行平稳,各项发展指标如期实现。根据省、清远市的工作布置,结合我市实际,对2020年度连州市失业稳岗补贴返还通知如下:
一、返还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给予稳岗返还。
二、返还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1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3. 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的核定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返还资金标准及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返还办法
1、免企业申请,由市人社局、市社保局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筛选出符合失业稳岗补贴返还条件的企业初步名单,并此基础上复核、报送连州市稳岗领导工作小组讨论公示后,由市社保局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到企业缴费账户。
2、因数据对比、筛选出现错、漏的情况,企业可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和重新核定。
目前,我已完成第一批次共288家企业,合计135.52万元补贴的核定、返还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连州市社保局6677100,连州市人社局6667367)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